当垃圾处理。
根本没人关心处理时是真是假,往往只是走个流程,双方签字即可。
反正马上就要销毁了,就算是假的,也毁无对证。
如果本案中纸币被替代是有人见钱眼开,这些假钞又是从何而来?
如果是另有目的,目的何在?
一整个下午这两个问题都在伊恩脑海里盘旋。
他不敢告诉任何人证物被替代的事情。
因为把证物从警局取回来的是他!
取回途中是最有可能替换证物的!
但伊恩知道自己没有替换。
杰奎琳看上去家境不错,没理由替换。
更何况她只是陪同自己作为见证去取的证物,全程证物都在自己手中,她没有接触时间。
伊恩随即想到搜证现场。
证物从搜查到上庭,主要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由三个不同部门的人员负责。
第一阶段,搜证现场到警局。
从搜证现场当押运途中,这一阶段是最不可控的,也是接触证物人员最多的阶段。
这一阶段由罗斯福·布兰登负责。
登记卡上只有他的名字,但实际上他只是主要负责人,一旦这一阶段证物出现问题,由他承担责任。
当证物被押运到警局,将办理交接手续,将证物进行交接。
随即证物进入第二阶段,警局存档。
这一阶段,负责人将有现场负责人变更为警局证物室存档人员。
证物也由无序不可控正式进入程式流程当中,全面受到监控。
自此,所有接触证物的人都将被登记。
当鉴证科的人提取证物进行鉴证时,证物进入第三阶段,鉴证科。
这一阶段,证物将全面由鉴证科负责,任何纰漏责任都将归于鉴证科。
鉴证科检验证物完毕,会将证物重新存放回警局证物室,等待与D.A办事处交接。
当案件被公诉,D.A办事处将派遣案件负责人携带材料提取证物。
证物进入第四阶段,从警局到D.A办事处。
事实上还有第五阶段。
有部分地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必须将证物提交给法院进行保管,这期间对证物负责的是法院的证物室归档人员。
法院保管证物时,只有负责对应案件的法官跟证物室管理员有权接触证物。
等案件审理完毕,法院会将证物移交D.A办事处,由案件负责的检察官移交负责案件的警局,进行存档,等待时效期过去后进行统一销毁。
布鲁克林地区法院不具备保管大量证物的条件,通常在本地区审理的案件,其对应证物由D.A办事处自行保管。
因而,本案中的证物没有第五阶段。
下班。
伊恩依旧有些失神。
这件事一旦被发现,将非常严重。
但将事情压下,假装没发现,也不是办法。
如果替换证物的人只是见钱眼开,那还好。两人会默契地保守秘密。
就怕替换人另有所图。
这相当于将自己的把柄免费送到别人手中。
伊恩可没有受制于人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