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琪旗下的越星传媒,她回去也查了一下,发现虽然成立没多久,但旗下也有一些不错的艺人,发展和资源也还可以。
这家公司的优势在于有刘琪在,综艺和曝光的机会很多,但是在音乐圈根基不深,很难和大牌曲神合作。
但这对林夏来说不是问题,她可是坐拥一整个地球曲库,写到退休都没问题。
而且有句话叫宁为鸡头,不为凤尾。
大公司不缺人,在地球上就有这样的例子,当年周传雄和张信哲在同一家公司,他们当时市场定位也很相似。
最后公司选择了张信哲,而将周传雄雪藏,他的专辑在宣发上倍受冷落。
像菲莎世纪那样的大公司,旗下的艺人太多,再优秀也没有谁是不可替代的。
那为什么不留一个好控制的呢?
以林夏这个脾气,她是不愿意选这些行业巨头的。
因为歌她可以自己写,完全不需要大公司的制作人资源。
在越星传媒这样的小公司,更有她的发展空间。
而且林夏看重的也是它的宣发资源。
在音乐人层出不穷的蓝星,宣发确实是一个重点。
毕竟信息茧房时代,能让人听到一首歌,就已经要花不少力气了。
再好的歌也需要宣发助推啊。
刘琪显然也很欣赏她,见她过来,也很高兴:“你最近的活跃表现真的是让我刮目相看。”
“这是合同,你看一下。”刘琪拿出了早已拟好的合同,递给林夏。
林夏先大概过了一遍,心里有了个底。
这份合同包括了她之前提的所有要求,甚至明确写出,她有权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
当然,刘琪写这份合约,一是她的公司没有拿的出手的制作人,音乐制作方面没什么谈判的筹码。
二是她对自己制作节目的能力有自信,多少艺人求着上还上不了呢。只要节目做得好,林夏自然愿意配合。
唯一特别规定的是,她每年要给公司的艺人写两首歌。
不过版权在她自己手里,她可以在公司内挑歌手,而且届时也是根据行情出价、给分成,所以对这一条,林夏也没什么问题。
林夏又仔细逐条核对了一遍,确认没有问题之后,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合作愉快!”
在林夏仔细看合同细节的时候,刘琪没有出声打扰。
当看到她签名之后,向她伸出了手。
“合作愉快!”林夏也给出了回应。
然后又提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那现在这档节目怎么办呢?我要退赛吗?”
其实菲莎世纪前几天也找过她一次,拿出了B级合同。
但还是达不到林夏的预期,再加上她和刘琪已经达成了默契,就没有签。
这下可以说是彻底撕破脸了。
她现在肯定是不想成团出道了,要不然不是赶着让人家穿小鞋吗?
对这个问题,刘琪也早有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