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不明白,组织对我们的一切都了如指掌!
你的一切都在祂的眼中。
我们是都对组织有所怨言,
But,Smith。
you are different。
你越界了,知道吗?
祂能够准确的判断出,你的想法究竟只不过是牢骚,
还是真的会付诸行动,对组织造成实质性的威胁。”
呵。
“也就是说,自从我踏入组织的那一刻起,
我们就没有任何秘密可言了,对吗?”
女人不置可否,但其话语就已经表明了态度。
“你知道便好。”
最后,谭毅豪如愿以偿的没有执行带走苏博士的任务。
但作为代价,他成了苏墨焱的标本。
这何尝又不是一场胜利呢?
属于谭毅豪的;属于组织的;属于苏墨焱的。
不过,七十二小时展现的情报比预料中的还要少,
是因为对方在行动之前违抗了组织而被消除部分记忆吗?
哪怕如此,所展现出来的情报也足够苏墨焱震惊了。
一,虽然对方所使用的技术不甚成熟,但已经足够完全监控个人的全部脑波。
任何想法,任何行为。
如果没猜错的话,哪怕那些本人都未曾意识到的角落,
也难以幸免于难。
甚至,从记忆中出现的两人对组织的畏惧以及其所具备的规模来看,
想必总部所具有的算力比之本方定然有过无不及。
这就麻烦了。
这就意味着,本来以为是苏博士一人独立创作的自己,
对方插手的可能性瞬间提升。
毕竟自己在这个科技水平的文明,
的确也称得上bug。
二,这个组织,无论怎么看都不像是亚洲本土组织啊。
包括使用的措词,包括“尚未在亚洲立稳脚跟”以及时不时冒出的英文。
马萨卡?
间谍组织?
苏墨焱只觉愈加头痛了。
原来这个世界在面临着深不见底不明底细的共同敌人的情况下,
也会做出这种勾心斗角,互相派遣间谍组织这等事情啊?
不该对人类的劣根性抱有一丝一毫的幻想的。
不过所幸,国家与国家之间就是这样的啊,哪怕换了名字也是一样。
哪怕已经签订了《互不为敌条约》这等厚厚的公约,
《反间谍法》依旧不可能会被从历史的长河中湮灭。
至今依旧实行的《旧·华反间谍法》第三章公民与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规定: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以及《联盟反间谍法执行细则》第一条
所有公民在确定有组织或个人实行间谍活动后,可实行一切手段收集证据。
若造成的伤亡不超过3人或50,000元,不予追究责任。
很明显,在《互不为敌条约》正式实行了数年后的今天。
对于间谍相关的条款也变得疯狂了起来啊。
不过也多亏了这乱来的《执行细则》,苏墨焱所需要负责的部分,
压力骤减。
“接下来,就只需要将得到的信息交给城防军,
再交给反间谍部门就不归我管了吧?”
管他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