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伙吃的头都不想抬了,对于约翰的接近毫无反应,约翰上前摸了摸它的脑袋,它也是只不耐烦的甩了甩头,一副别挡着我吃东西的模样,然后便继续吃了起来。
“哦吼,看来有戏哦。”看见一人一马相处的还不错,周正笑着说道。
“哈哈,真是太好笑了,你看看约翰的动作,跟第一次碰女人孩子一样,僵硬的不得了。”亚瑟透过望远镜看着约翰小心翼翼的样子,哈哈大笑起来。
“小点声,别惊到那匹马。”周正见亚瑟笑的猖狂的样子急忙说道。
“没事,那匹马是被驯服过的,不是野马,好弄的很,你看,约翰这不就上去了么。”亚瑟毫不在意的说道。
周正急忙回头看着,约翰已经翻身上马了。不出意外的,白马开始快速蹦跶起来。就算曾经是被驯养过的马,但也毕竟在外面浪了这么久了,已经不习惯被人骑着了。
约翰死死的抱着马脖子,这家伙扑腾的太厉害了,生怕自己一个不留神被它甩下来,
“加油马斯顿,赶紧把这个小可爱给弄回来!”见约翰已经上去了,亚瑟一声呼喊起来,一副看热闹不嫌事大的样子。
“该死,这家伙力气也太大了。”约翰压根听不到两人的喊声,这家伙的力气太大了,上蹿下跳之下还在到处跑,约翰的双腿死死的夹在马肚子上,耳朵里全是呼啸的风声。
见马越蹦越远,周正站起身来,跟亚瑟两人一人点了根烟,牵着马慢慢的跟在后面。
“啊,我们这一趟还真是收获满满。”亚瑟拔出那把新拿到的牛仔左轮,放在手上仔细的欣赏起来。
“哦对了,你喜欢用这种手枪么?”亚瑟突然想起来什么,在自己马背上的包里翻找了半天,最后拿出一把怪模怪样的手枪递给周正。
“这是我打死那个叫比利·米特奈的神枪手身上的,这种枪虽然射速很快,但是精准度太差了,我不喜欢,你喜欢的话就送你了。”亚瑟大方的说道。
周正拿起枪一看,顿时有点傻眼,这玩意不就是传说中的盒子炮么?
没错,这把枪就是大名鼎鼎的毛瑟手枪,在二战时期的华国,这把枪是大部分军人的挚爱,并且给他取了大量的外号,像什么镜面匣子,二十响,快慢机等等等等。
这玩意火力强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取代当时并不是特别高级的冲锋枪,在近距离战斗的时候有很大的优势。
双枪李向阳知道不,他手里的就是这玩意。
这枪是属于典型的西边不亮东边亮,在西方因为装备优良选择丰富,对于手枪的定位是轻巧,方便和便于使用的自卫武器。像毛瑟这种又大又笨重,精准度也差的武器自然登不上台面。
而当时战争时期的华国,常年战乱,大家都穷的要死,别说冲锋枪了,像八爷四爷当时一人能有把小日本的三八大盖就算装备精良了。
而且他们当时基本都是敌后作战,这样一把相对于长枪来说短小精悍,而且火力充沛的玩意就大受欢迎起来。
至于缺点?哪有缺点,有的用就不错了你还敢挑三拣四的?精准度不高自己练枪法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