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内娱竞争远没有二十几后那样激烈,现在的内地娱乐圈用刚刚起步来形容也不足为过,就连上辈子众人皆知的娱乐巨舰——华谊兄弟都还没有成立。
廖鸿儒相信以他现在的身份,再加上未来近三十年的记忆,一定能够在如今的娱乐圈混得风生水起,说不定还能混上个内娱教父来当当。
他现在什么身份?货真价实的红二代,内地十大财阀之一廖氏集团掌门人的独子,可以说是要金钱有金钱,要人脉有人脉,他如果这都不能在娱乐圈称王称霸,还不如找根面条直接上吊算了,省得跟重生者丢人。
以自己现在的身份,要混娱乐圈根本就不用求爷爷告奶奶跑关系、演龙套,直接利用家族势力成立一个娱乐公司,自己投资,自己当导演或主演,自己捧自己。
廖鸿儒正在畅想如何建立娱乐公司,如何在娱乐圈大展拳脚的时候,忽然回忆起内地好像在2001才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影视制作,这尼玛就悲剧了。
廖鸿儒记得中国内地好像在80年代电视剧才开始从政·治转向经济战场,1995年以前只允许国有制作机构进入电视剧、电影制作领域。
1986年广电部发布了《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暂行规定》,要求从1986年6月1日以后,制作单位向中央电视台和地方各级电视台提供电视剧必须持有制作许可证,否则,中央电视台和各级地方电视台不得接收和播出。
这一规定同时也将民营公司排斥在制作市场之外,客观上阻碍了电视剧制作市场的成长。
受制于外部环境和政策,民营资本在改革开放之初的时候是不被允许进入电视剧制作领域的。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关键领域,几乎都是清一色的国有资本。
国有资本集中在在这些资源垄断性行业里,聚集了大部分的精英人才和资源资本,如电视台掌握了电视剧制作的专业人才、拍摄器材、播出平台并且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进行电视剧拍摄。
直到1995年广电第16号令《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个人、私营企业原则上不设立影视制作经营机构。”
“原则上不设立”给了民营资本以一定的空隙。
随后,同样是1995年的第17号令《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规定》,并没有明确禁止民营公司参与电视剧制作的条款,暗示只要具备一定条件,民营公司可以申请《电视剧制作临时许可证》。
这一政策的出台,内地民营娱乐公司才迎来曙光,但你想拍摄电影电视剧还必须得寻找国营的娱乐公司挂靠。
所谓挂靠,便是你想拍摄电影或者电视剧,必须寻找一家国营影视工作作为联合出品方,由他来走这个立项-龙标-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程序,不过这个程序非常,预计要三个月到半年以上。
直到2001年中办17号文《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鼓励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内部融资,并明确提出电视剧制作可以吸收国内非公有资本和外资。
此文件的出台,标准着国家对民营资本的娱乐公司全面开放。
东方不亮西方亮,内地不行,那就去香江,现在去香江还能抓住港片巅峰的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