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这样的话,那就没有必要再调解了。”
李子昂闻言后面带微笑看向对面王鹏。
他说的很对。
虽然对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已有明确的规定,却没有几个去遵守的。
原因嘛,有两个方面。
第一是劳动者本身。
你像那些电子类工作者,他们的工资都是和时间挂钩。
每个小时多少钱,都有明确的说明。
假如让他们一天工作八小时,到手的工资才不过一百多一点。
就这么点工资放在现在这个时代又够什么的呢?
想要工资高就得拼命干,拼命卷…
第二则是老板的原因。
不遵守劳动法的若干规定,已经成了普遍现象。
员工为了生活不敢反抗,也无力去反抗。
有了第一个就有第二个,其他公司也纷纷效仿起来。
毕竟法不责众嘛…
而地方的稳定和经济效益和对方公司形成了挂钩…
以前的李子昂就做过大公司的法务部门,也处理过各种棘手的问题。
而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很简单…
其实这就是一层窗户纸。
只要不捅破,你好我好大家好,可你要是作死,那他们也不介意给你来一招挥泪斩马。
有些事,大家都知道默人不提,那是一回事。
可你真要说出来把所有东西摆在明面上,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即便是在大的企业也不敢明目张胆的去说老子的公司规定就是要大于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刚刚对方的描述,在他们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是隐形条款,其真正的意思是劳动者应该24小时等候公司的安排,这一条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在合同有问题的情况下,不应该继续执行该合同。
也就是说,我的当事人许彬和该司飞鹰科技有限公司并没有签订真正符合法律定义的劳动者合同。
而根据劳动法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第八十七条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同时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我的当事人在该司工作时长共两年零三个月,飞鹰集团应该赔偿许人民币一百八万余元。”
“陈调解员。”
说完话的李子昂把目光看向中间人陈聪。
“我希望到了仲裁那天,您能够出面做个证人,来证明对方确确实实说过隐形条款的问题。”
陈聪闻言后忍不住嘴角微抽。
好家伙?
我就过来参加调解的,怎么就成了证人了?
还有你这提起劳动仲裁的金额不是两万块钱么,怎么聊着聊着就成了一百零八万了?
“这不可能…”
王鹏闻言后冷笑着看向对面的李子昂。
你他妈想钱想疯了吧?
两万块钱我们都不愿意赔给你更别提一百零八万了…
“可不可能你说的不算。”
李子昂也懒得在和对方多说什么。
“陈调解员,您看这次调解已经到了这个份上,也没有继续调解的必要了。
既然没有调解的必要,那我们就先走了。”
“哦哦……”
陈聪还在消化李子昂刚刚的话,也没有继续挽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