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森刚从林子里钻出来,就为眼前的景象所震撼,整个人呆住了。
数米远处,一群野生鹿散落在葱翠的山谷中,纷纷啃吃着树上的嫩芽。
正中央站着一头雄鹿,顶着一头硕大的长角,站在阳光下,顾盼生姿。
它浑身的皮毛是如此柔顺光滑,在光线下泛着淡淡的丝缎般的光泽,一双湿漉漉的眼睛,似乎能通人性,正朝着自己看了过来。
“哇,打猎这么多年,我还是第一次看到这么漂亮的雄鹿。”
强森情不自禁地发出一声惊叹,松开了手中的猎枪。
“没错,它实在太美了,简直就像一只林中精灵。”
旁边站着他的哥哥,一个浑身上下全是钝角的胖子,看到林中的这头鹿,同样露出了惊艳的表情。
不过,下一秒,他浑身冒出一股杀气,端起手中的猎枪,喜滋滋说道。
“太好了,就冲它头上那巨大的鹿角,一定能卖個好价钱。”
“等等。”强森伸出手,一把将枪口拉开,说道:“你忘记了,现在不是猎鹿季,随便开枪射杀野鹿可是违法行为。”
“说得也是,真可惜。”胖子一脸遗憾地收起猎枪,感觉肉痛不已。
强森恋恋不舍地看着远处那头鹿,眼神中一片痴迷,忍不住感叹道。
“这么漂亮的宝贝,应该在森林里好好活着,远离外界的一切血和火,我们为什么一定要夺走它的生命呢,这不好。”
“它拥有整个鹿群最大的鹿角,一定是这个鹿群的王,我决定给它取个名字,就叫它巨角王。”
“以后它就是我的宠物了,我会常常来看它的。”
胖子看了看弟弟,眼神中有担忧,但更多的是宠溺,笑道:“都依你,我刚才也就随口一说。”
“既然你喜欢,那我们就放过它吧。”
他朝着那只鹿挥了挥手,包子脸上挤出几分友好的笑容。
“巨角是吧,你好,我是戴维,这是我的弟弟强森,很高兴遇到你。”
那头野鹿极有灵性,似乎听出了他们语气中的善意,脑袋高高抬起,从鹿群中缓缓走出,来到他们的面前。
走得近了,强森越发被鹿的野性之美所震撼。
他小心翼翼地伸出手,看对方没有躲避的意思,便直接落在鹿的头上,轻轻抚摸着它的脸颊,还有下巴。
眼看鹿眯起了眼睛,似乎很舒服的样子,他的手便顺着下巴一直往下,一直摸到了脖子和脊背。
“手感太好了,我这辈子都没有摸过这么舒服的毛皮。”
强森兴奋地冲着哥哥喊道:“天啦,你看它的肌肉,多么饱满有力,多么有力量感,看它的眼神,多么有灵性,这一定是一头走入人间的鹿神。”
戴维笑眯眯地点头:“看得出来,它很健康,才会拥有如此出色的毛皮。”
他下意识地估算起这身柔滑的上等毛皮能卖多少钱,最后得出了一个相当心动的答案。
当时就忍不住心中一热,见猎心喜地伸出手,就要往鹿的身上摸过去。
谁知道这头鹿似乎不怎么喜欢他,两只后腿一蹬,瞬间躲到了旁边,一下子让他摸了个空。
戴维有些尴尬地笑了笑:“这畜生是挺通灵,还知道看人眼色呢。”
“它不喜欢你,我说了,野鹿很有灵性,能看透人心。它一眼看出来你想把它剥了皮卖个好价钱。”
强森对鹿的表现很是得意,哈哈大笑了起来。
戴维再次看向那头鹿,发现对方正盯着自己看。
不知道是不是一种错觉,他竟然从一头鹿的眼神里看出了一丝警惕的意味,全然不是跟弟弟接触时那无辜的小眼神了。
他不由心里一毛,心想不会吧,难道这头鹿真能看出来我的想法?
不可能,畜生就是畜生,这又不是常跟人打交道的宠物,怎么会知道人的想法。
他心中莫名有些忌惮,看着这头鹿,除了当成一团移动的金币之外,更加地看不顺眼了。
要不是顾忌弟弟在场,恐怕就会当场端起猎枪,把这头眼神诡异的野鹿射杀当场。
“好了,强森,我可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既然现在不能猎鹿,那我们还是去杀两只兔子来过过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