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诽谤犯什么法?”
“诽谤罪严重的话能判几年?”
“网络诽谤能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吗?”
“……”
姜禹立刻上网搜索一番。
很快,有结果了: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而且诽谤信息传播量越大,诽谤者就越刑!
封顶三年不愁吃喝。
流量加热卡,果真妙啊( ̄??)
统子哥,你好坏啊,我好喜欢!
姜禹嘿嘿一笑,思路已然清晰。
当然有个很重要的前提,那就是他得能够自证清白。
一千万的系统流量,再加上这一千万流量带来的自然流量,上热搜那还不是轻轻松松?
万一到时候姜禹拿不出证据,可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
虽说法律上讲究“谁主张谁举证”。
但现实往往却是“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没证据又如何?
小仙女说你偷拍了,那你就肯定偷拍了!
哎,你还别不服气。
某央视主持人……某大神作家……某传媒公司老板……
这都是前车之鉴啊。
姜禹可不想身败名裂社死他乡。
要说这最直接有力的证据,那肯定非监控莫属了。
但一号线本来人流量就大,再加上又是周六,当时车厢里人很多,监控根本拍不到关键内容!
不过没关系,姜禹还有别的证据。
那就是……其实他的手机根本就不能拍照!
下午更早一点的时候,姜禹在地铁口附近被一辆闯红灯的电瓶车挂了下。
他倒是没啥事儿,可手机飞出去摔在地上,摄像头彻底报废了。
对方还想推卸责任,但是在姜禹报了交警后,也只能无奈承担全责。
完事儿后姜禹就乘地铁回家,结果碰到个奇葩小仙女,发生了后面一系列事情……
思绪闪过。
姜禹立刻从斜挎包里找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有手机维修店给出的检修报告。
打开一看。
上面就有手机摄像头彻底报废的说明。
关于这一点,其实某女主贴出来的照片里也有所体现。
如果仔细观察的话不难发现,照片里姜禹拿着的那個vovo手机,摄像头那块儿就是个黑窟窿,跟责任认定书和检修报告都能对得上,也排除了备用机的可能。
也就是说,被指控偷拍的时候,姜禹的手机压根儿就不能拍照!
那你说,他咋偷拍?
既然不存在偷拍,那么对方的视频自然也就是污蔑诽谤了。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古人诚不欺我啊。
“滴滴!”
就在这时,微信提示音响起。
姜禹扫了一眼,名字有点陌生。
哦,想起来了,好像是去年离职的一个女同事。
“看你人模狗样的,居然偷拍女生裙底,天上打雷怎么没把你劈死呢!人渣!”
看来是刷到那条抖音视频了。
姜禹想解释来着,但是打了几个字又删了。
解释?
解释个勾八!
像这种没脑子的货色,跟她解释纯属浪费感情。
放在好友列表里都特么碍眼。
姜禹反手删除好友。
然后不再犹豫,直接使用流量加热卡,作用于诽谤视频!
于是……
在某种神秘力量的加持下,诽谤视频的热度开始不断提升!
……
另一边。
春波小区某出租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