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平是个讲理的人,钱人家都出了,亏也吃了,还不让这些走私犯痛快痛快嘴了?
对于矿产勘探难的问题,任平早有预料,但是他却是解决不了,一则他对矿产勘探一窍不通,二则此时间也没啥高科技,那些老勘探人员的手艺,都是密不外传的,受大汉朝廷保护的,你想来硬的,也不行啊!
当然如果此事真这么简单的话,之前任平也不会将铁矿开采权益,抵押的那么痛快。
“盟主,昔日临戎会盟誓言,音犹在耳!”
一众商贾代表,是真的急了,眼见他们又要被任平给搪塞回去,赵家主拄着拐杖,推开人群,越众而出,顿足捶胸的向其发问。
赵家主之言一出,整个帐篷里,瞬间便安静了,大家皆默默看着任平。
任平吃饭的动作,也随之一顿,其缓缓放下碗筷,扫视在场众人,包括刚刚还气势十足的赵家主在内,无一敢与他对视。
一众商贾还是拎得清性命和钱财,哪个更重要。
就在大家都以为,事情只能这样不了了之,他们都想好,怎么处理家产,变卖家资,竭力维持局面,争取渡过难关时,任平忽然用轻飘飘的语气,抛出了一个重磅消息。
“天底下也不是只有铁矿,才能一本万利。”
一众商贾代表闻言,当即眼睛一亮,尤其是赵家主,其激动的恨不得现在就给任平跪下。
商盟就属他和孙家的家业大,修城出资,勘探铁矿,也是他们两家赔的最多。
“红英姑娘,把我的酒拿过来,给大家尝尝。”
“诺!”
众商贾代表不明其意,他们倒是想问,但见任平已然又开始端起饭碗吃上了,他们只能忍着,生怕一个不小心,把来之不易的希望,给戳破灭了。
饮下杯中酒之前,众商贾的脸上,多是迷茫,愤慨,哀叹,喝完之后,大家统一的咂咂嘴,眼神紧紧盯着任平,好似饿了多天的野狼,猛然见了一只受伤的羔羊。
“此酒可替铁矿乎?”
对于他们的反应,任平自然是成竹在胸。
其此时颇有兴致的反问了一句,那些走私犯,几乎没有任何停顿,皆不约而同的齐齐点头。
一个合格的商人,怎么会没有明锐的嗅觉呢?
他们太知道,任平让其品尝的美酒价值了。
“制酒的工序,我已授予红英姑娘,你们各家选出可信之人,则地而产,所得利润,除却你们的本钱,四成归商盟公用,剩下六成,我与尔等同享之。”
对于任平提出的分配方案,一众商贾左右商量了片刻,达成共识,欣然接受。
“盟主,此酒何名?”
“匈奴血!”
面对赵家主的提问,任平的回答,不假思索。
随着一众商贾和红英姑娘的离帐,任平瞬间享受到这十几天来,从未有过的安宁。
土法蒸馏的粮食酒,没有掺加酒精,度数又比现在的米酒高出不少。
“匈奴血”这酒喝下去时,对于喝惯了米酒的人来说,有强烈的刺喉感,随即好似火入腹中,再之后便是回甘香甜了。
它最大的好处,就是比米酒醉得快,但因为没掺加酒精,两者同样不上头,宿醉不伤身。
酿酒的事,任平很早就开始做了,几乎是刚收拾完巴图的匈奴骑兵,他便让崔田带人建造所需的灶台,土缸等物。
这种蒸馏酒制作很简单,任平用得原材料是高粱,高粱和小麦是朔方郡的主要粮食产物,可以就地取材,节约成本。
但之所以他一直没有公之于众,只是让红英姑娘她们几个西域女子酿造,即便成功后,任平自己也很少饮用,便是因为其心中一直有所纠结。
此时大汉缺粮,百姓多有食不裹腹者。
酿酒不管是用高粱,还是用其他粮食,水果,都是在与民争食。
任平怕因为自己翅膀的小小一扇,让本就生活艰难的百姓,愈发疾苦。
这样的纠结心理,在商盟成立,走私犯运送过来大量物资后,消失得荡然无存。
通过这些走私犯的家底,使得任平明白,大汉并不缺粮,只是百姓缺粮。
商贾巨富只是沧海一粟,通过他们可以管中窥豹,那些全国各地的世家,豪族,诸侯们,腰包该有多鼓,其家资绝对会超乎任平的想象。
粮食进了他们和国家的口袋后,少部分用做军粮,绝大部分都囤积起来,等到年景不好时,以粮贷方式,借给百姓,百姓为了活命,一旦借了,轻则要做一辈子佃户,为他人做嫁衣,重则家毁人亡。
土地兼并是历代王朝的通病,以现在任平的地位,官职,影响力根本解决不了,甚至连延缓都做不到。
故而任平在想到,自家不管酿不酿酒,百姓的口粮都不会受影响后,心中便有了借此,从世家豪族手中夺利,以强麾下军队,以安制内百姓。
决定做出了,之所以任平还要拖一拖,等到现在才出口,便是尽可能让商盟中的走私犯出出血。
不掏一掏他们的底子,让这些人吃些苦头,哪里会记得任平的“好”,其恩威又从何谈及?
抵押出去的铁矿,又有什么借口收回?
再者不到濒临绝境时,如何能看清他们的胆量,心智,以及各家的小算盘。
许多事藏在暗处,不好对付,一旦见了光,不过是博人一笑的伎俩而已。
当然这里面也有任平的私心。
有一个女子,正值大好年华,要身段有身段,要脸蛋有脸蛋,性格温柔,能使刀枪,敢随军冲锋,擅歌舞,通厨艺。
请问这如何能教任平不动心?
前世他蹉跎三十载,也没遇见似红英姑娘一般,对待他的女子啊!
已生情愫,想再进一步,只因今时境遇,未来前途莫测,不得已暂时将心意藏起。
一个男人,想让自己喜欢的女孩,过得好一些,从而暗中传授她一点小技巧,使其成为明面上,商盟中不可或缺,赤手可热的人物,这个理由很合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