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不都说大学生的工作很好找吗?
不是说大学生毕业月薪过万,年入百万吗?
为什么珍珍为找了一个月都没有找到一份正经的实习工作?
还好在一个半月的时候,她到了一份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卖房子的工作。
她学的是市场营销专业,正好对口。
她只要能卖出房子去就能获得提成,虽然底薪3000,但是提成有千分之五呢。
江海随便一套房子就上千万,她月薪应该很高吧。
很快就要开学了,我在火锅店打了两个月的工,赚了7000元。
但是刨去这两个月的2000块的房租,我们两人这两个月花销也不小,当然,主要是给珍珍花的,我吃火锅店的菜就好了。
最后我算了算,我还剩2000元。
还好我有罗海叔叔提供的6000元的援助,学费算是有着落了。
这个学期我一定要好好学习。
因为珍珍实习的原因,她以后都住在这个出租房里了。
而我周一到周四全都在学校住,就周五、六日才来到出租屋内跟珍珍见面。
不过,开学第一周,珍珍就遇到了麻烦。
她们公司的其他同事,都打扮的光鲜亮丽的,她想买几件新衣服。
我有点纠结,毕竟我就还剩下2000块钱了。
但是看到珍珍那表情,我咬了咬牙:“买!”
于是我把那2000块都给了珍珍,让她买几件衣服。
房地产公司的工作很忙,她们早晨7点就必须得到达销售地点,然后开始进行一系列的早会。
为了防止晚上还有要看房的,所以他们晚上9点才会下班,下班前还要开一段时间的总结会,回来一般都晚上十点半了。
但就算每天辛苦成这个样子,珍珍一个月还是一套房子都没卖出去。
她被领导批了一顿,只能拿到最低工资,没有任何提成。
3000块扣去房租,扣去她在公司那边的吃饭,一分钱也剩不下了。
她的化妆品,每个月买衣服都是我出的。
每个月爸爸会给我1500,但是我自己的生活费只有500,剩下1000都给她花了。
不过这也无所谓,谁让她是我女朋友呢?
我的女朋友就该我来宠。
第二个月,珍珍上了半个月的班之后实在是受不了了,她辞职了。
我支持她,她一个弱女子,就算不上班,在家我养她也是应该的。
怪就怪我没本事,等我大学毕业,月入过万就好了。
还好,几天后珍珍就找到了新工作,在一家酒吧记账、卖酒,底薪4500,加提成。
不过我有点不太愿意,酒吧好像很乱。
珍珍为了让我放心,带我去了酒吧去看她的工作环境。
我跟着去看了一下,发现酒吧不是我想的那样,她的工作环境确实还可以。
晚上酒吧虽然比较嘈杂,但那都是那些舞会、唱歌他们弄的,跟珍珍这边没有任何关系,她只负责向客人推销酒。
但是珍珍在酒吧上班,花销也大,因为这边的人都打扮的很时髦,她也得跟上。
于是我跟爸爸申请,我每个月的生活费也加到了2200。
第一个月珍珍的工资拿到了7000块,我跟她都很开心。
珍珍给我买了一件衣服一双鞋子。
加起来足足有五百元呢。
这还是我第一次收到礼物。
我穿上那双球鞋,虽然有点小,但是很合脚。
这还是我第一次穿价格超过200的鞋子,珍珍对我真好。
我想带珍珍给爸爸妈妈见一下,但是爸爸妈妈不好意思,于是这个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第二个月,珍珍工资到了10000多,她买了好几个她早就想要的化妆品,还买了好几件衣服。
这也是正常的,毕竟发工资了嘛。
但是她一个不小心,钱花多了,几乎没剩下,所以还是得我负责她的吃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