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大盗影业有没有在合同里做什么大手脚,其实真没有。因为周文咨询过法务同事之后,发现王远提的要求本身就有些外行了。
实际根据华夏著作权法的规定,当版权所有人对他人进行影视改编授权之后,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但是为什么还是会出现一些近乎“毁容”式的改编呢?
主要是因为是不是“歪曲篡改原作品”这件事是很难界定的。
举个例子,武侠大家查老,大家都知道,他对自己作品的改编要求很严格。
于妈,大家也都很熟悉,想让于妈拍电视剧不乱改,那简直要了她的命了。
那于妈是怎么改编笑傲江湖的呢?在剧中的前面大半部分,她花了大力气将原著中重点描述的令狐冲和任盈盈的感情线改编成了令狐冲和东方不败,而在靠后的剧集中,男女主的感情线又毫无征兆,硬生生的变回到符合原著的令狐冲和任盈盈。
就是这么皮,能在保留主要感情线的基础上,硬生生把原著改的面目全非。
查老能怎么办,只能表示不喜欢这版。
毕竟,卖都卖了。
而且这么一改,引起了令狐冲和任盈盈党以及令狐冲和东方不败党之间的争论,反而吸引了一波热度。按照于妈的宣传能力,这可能是她早就计划好的也说不定。
这就能看出这种改编方面的争议,确实是说不清的。
原作者也不是不能参与剧本创作,比如直接作为编剧参与改编。如果既不做实务又要有所把控的话,基本都需要另行做特别约定,比如用委托创作合同等具体协议把双方权利义务加以明确。
合同定的越细,争议越小,当然能让制片方这么让步也都是比较厉害的作者了。
大盗影业才不会去提醒王远,他们乐的把这个要求做的越模糊越好,到时候就算有争议也是笔糊涂账,大不了到时候王远不满意的话给补点钱就是。
现在的作者也比较重利,虽然版权改编纠纷近几年每年数量都上升很多,但是绝大部分都私了了。
这也让制片方有些肆无忌惮,这就是影视大厂的朴素价值观,能用小钱解决的事情就不算麻烦。
再加上不管怎么样,一个版权要影视化的过程中,作者就算再不满意,也很少有撕破脸的,毕竟收了钱。卖完版权在制作上映期间骂人,要是影响了制片方的收益,以后还有谁敢再跟这样的作者合作。
真正的撕逼都发生在大扑之后,丢锅大战的时候。
扑街之前就算明知道改烂了,大部分原作者宣传的时候该帮站台还是站台。
夏日午后,天气
好吧,什么天气并不重要,反正不管什么天气,王远总是要宅着的。
这个世界的暑假作业真的多得让他怀疑人生,什么不补课,都是骗人的,这题海已经不需要补课了。
要不是大盗影业的钱前两天已经到了,及时补充了一波高效学习时间,王远得好好肝到开学才能做完。
改编授权的版权费一半都交给了王建安,折腾了这么久,家里的债务终于能清掉了。
银行的钱不着急,这年头,不欠银行一点钱总感觉自己很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