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询问过三个人以后,基本上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
建议他们三人商量和解。
李秀梅愿意赔礼道歉,并且赔偿对方一定的损失;菜鸟驿站老板则希望自己来承担这个责任,归根结底是自己的工作疏忽造成的,李女士还是坚持自己的索要数额。
两个多小时过去,就赔偿的数额没有达成协议。
李女士现在追究的不是丢包裹的事,而是自己隐私权被侵犯的事。
李秀梅误拿包裹打开后,及时归还,虽然在大庭广众之下说出了包裹里面是什么东西?但是这并非是主观恶意,也没有造成李女士的重大损失。
可是李女士提出要赔偿499元,也并非是没有根据。
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据此,现在警察同志需要认定李秀梅在说出包裹里面的东西是什么的时候存不存在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主观故意。
事实摆在面前。
不过李女士一直坚持,案件没有处理下来。警察只好先做好笔录让三方都回去好好的考虑一下,等辖区派出所电话。
李秀梅闷闷不乐,怎么想也想不通。自己好心归还东西却遭到别人诬告。
此时复杂的心情不是一个郁闷能够说得清楚的。
回到家后,女儿发现老妈李秀梅不对劲,追问之下知道了在下面菜鸟驿站发生的大概。
老妈受了这么大的委屈,作为女儿一定要为老妈出头,讨回公道。
向馨娜第1个想到的就是自己的老公姚海。
拿起手机拨打电话,姚海的电话回复暂时无法接通。
向馨娜嘟嘟囔囔责备老公关键时刻用不上。
老公的工作单位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家属找人,如果实在是着急又联系不上可以打领导的电话向领导汇报情况。
向馨娜一心只为老妈,没有做任何的犹豫,找到姚海的领导专用电话号码拨打过去。
此时,姚海正在执行任务,他的手机正处在24小时静默状态,被存放在刑警大队办公室里。他身上所拿的电话是单位配给的行动电话。
向馨娜得到答复,告诉她不必为这个事情担心,组织上会帮着处理,叫她安心养胎。
向馨娜这才放心下来,当时就把这个好消息告诉老妈。
李秀梅更关心的是女婿会不会因为这个事情受到影响。
领导会不会批评他?
向馨娜没有老妈这么多的顾虑。反正知道领导过问肯定没问题,至于会不会影响到自己的老公,那更加不用担心,因为这是老公跟她说的,如果家里有紧急情况找不到他,就可以找领导。
这是组织对一线干警的关怀。
第二天。
直到下午五点四十五的时候,李秀梅接到辖区派出所打给她的电话,告诉她事情已经处理完毕,不必再来派出所。
李秀梅没有敢问为什么?反正知道自己没有事了,不用再去派出所这个事情就这样过去。
李秀梅后来去菜鸟驿站取包裹的时候才知道。那位李女士不再追究,向卖家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这个事情就算是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