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们仔细看那把椅子,它的椅背和椅腿等好几处有贴过胶带的痕迹,且位置基本和死者尸体上痕迹的部位吻合。所以,当时凶手应该是将死者绑缚固定在这把椅子上,让其无法动弹反抗。”苏白回答:“因此,如果我的推论没错,这个房间应该才是本案的第一案发现场。而在此基础上,根据现场的情况,我又得出了以下几个观点。”
第一、凶手有可能和死者之前便有过接触,甚至两者是相熟的人。
毕竟,从这个房间的结构来看,除了房门以外,根本没有其他的入口。而房门上的锁则是一般酒店通用的电子感应锁。这种锁如果没有酒店电脑系统特制的电子房卡,是很难不留痕迹的从外部打开。但死者的房门门锁上,丝毫没有被撬开或者强行开锁过的痕迹。因此,当时应该是死者自己主动打开门,让凶手进入房间。
第二、根据之前法医林小玲的验尸分析,死者的死亡时间大约是在早晨5-7点钟,而他的尸体被人在电梯内发现的时间是将近下午13点。那么,这中间的六七个小时,究竟发生了什么?凶手又在做什么?毕竟,像这么小的房间,就算全部翻找一遍,也用不了半个小时。
特别是之前酒店经理李明泽提过,他们酒店一般都会在上午9-10点之间,安排酒店员工进行客房清扫的服务。而眼前这件房间的混乱程度,绝不像是清扫过的。
当苏白说到这的时候,一旁的刘曦插嘴说:“确实,我之前发现房间那么混乱时,就找李经理确认了这件事。当时负责打扫这房间的工作人员表示,她大约在9点半左右过来准备清扫。可敲门后,却被房间内的住户拒绝了。”
“既然如此,当时冒充死者王富民拒绝酒店工作人员的清扫服务,必然是在那时间还留在房间里的凶手。那么,凶手在杀了死者后,为什么要留在现场里那么久?”苏白点头后,继续分析。
至于他的第三个观点,则是和本案的凶器有关。
以苏白的说法,本案凶手的作案工具:用来将死者捆绑在椅子上的胶带,和勒死死者的绳子。两者都没有在电梯和房间这两个案发现场中发现,那说明,这两件作案工具都被凶手事后带走了。
而凶手为什么要这么做呢?答案当然只有一个,那就是在凶器上残留了能指认身份的痕迹证据。既然这样,凶手极有可能当时并没有带手套,甚至是临时起意犯下的案子。
“这么一来,就又能反过来推测凶手为何在杀了死者后,那么长时间和死者的尸体待在一个房间内,他极有可能除了翻找房间里丢失的信息资料等以外,更多的是在慌乱和想脱罪办法。”最后苏白说。
只是在苏白说到这的时候,一直默默听着的莫非,眉头却紧紧地皱了起来,低喃一声:“可如果是这样,那就太矛盾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