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就是正常的刑事审判流程。
首先,书记员宣布了法庭纪律,如不得录音、录像、摄影、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等等一系列行为。
紧接着审判长仔细核对了当事人张金花的基本信息,并向她介绍了合议庭的组成成员。
然后问道:“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申请换他人审理,被告人张金花听清楚了吗?”
“听清了。”
“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
“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辩护席上的周明远答道:“不申请。”
“被告人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以上权利被告人张金花听清楚了吗?”
“听清了。”
这一连串的的问答,张金花乖巧的不像话,完全没有当初桀骜不羁的样子……
眼前这一幕看得陆仁嘉啧啧称奇,法庭不愧是后悔系列的终极关卡。
在得到张金花的肯定回答后,下面就是开始法庭调查了,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当即站了出来,代替受害人陆仁嘉一家起诉被告入张金花,入侵他人住宅,持刀胁迫抢夺他人财物,指控其犯了入室持刀抢劫罪。
之后就来到辩护环节了。
“被告入张金花,现在你可以针对公诉人起诉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为你自己进行辩护。”
在得到法官的允许后,张金花开始为自己进行辩护。
“法官大人,我进入房东家,只是想拿回租房押金和分取拆迁补偿款而已,当时我以为拆迁款我们家也有分,并没有意识到拆迁款不属于自己,后来持刀也只是一时冲动,没有想要伤人的意思。”
一切都按周律师交代的,实话实说。
然而这套说辞,最多只能说明其主观恶意不大而已。
抢劫就是抢劫!胁迫就是胁迫!
钱已经到了她银行卡里,且数额特别巨大,高达一百五十万,犯罪已经成为事实。
辩护席上,周明远暗自点点头,似乎对张金花的表现颇为满意。
没办法,虽说拒不认罪并不会加重刑期,但是态度问题是很有影响的。
要不怎么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呢?
随后周明远作为辩护律师也站了出来,陈述了自己的辩护观点。
“在抢劫的过程中,作为被告入是没有产生殴打被害人等暴力的手段,在拿到财物后,她也是迅速就离开了现场,没有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对于社会的治安秩序,也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威胁。
张金花文化水平并不高,其走上犯罪道路有值得同情之处,并不是因为其主观恶性有多大,文化教育的缺位,也是有重要的原因。
虽然被告人张金花的行为为法律难容,但是刑罚本来就是讲究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因此恳请法庭判案时予以考虑。”
这个周律师的辩护让陆仁嘉听得不明觉厉,律师就是律师,确实有点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