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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远行

马克思说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丛林野人从狩猎转向耕狩结合获取食物,生产关系就已经发生了改变,只不过农耕并没有占据部落生产关系的统治地位。

在农耕逐渐取代狩猎的进程中,正是由部落向国家转变的关键节点,这不是个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经历漫长的时间。

白岚准确地瞄准了这其中的关键节点,毫不犹豫地推动部落向国家转型。

处死大四里里长对他来说实在是没得选,国家与部落有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管理模式上:

部落的特点是,组织松散,关系亲密,凡是大家商量着办。

而国家是非人性化的,国家的特点是,组织严密,关系属于公办式的疏远。这就意味着一种超越血缘约束的怪物出现了。

这个怪物还有一个好听的名字,叫做公,天下为公的公。

他给了所有人两次机会,大四里的里长却不肯给他一次机会,白岚就只好将他们献祭给公当做牺牲了。

对待此等铁头娃,他无奈之余只能感叹一句:公无渡河,公竟渡河,渡河而死,其奈公何!

既然公已经出现了,那么它带来的强效反馈机制就是奖励和惩戒。

奖励和惩戒一旦在部落推行,必然还会带来一个强力的约束法律。

法律一旦出现,那么它的衍生品,监察司和刑狱司也就出现在部落中,而监狱和酷刑也就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了。

古巴比伦王在公元前十七世纪颁布了汉谟拉比法典,是古代东方成文法典的代表。

很可惜白岚只会唱,不会写。

白岚稍微了解的古代律法只有一部。

它叫做秦律,它是秦国奋六世之余烈强盛的开始,也是秦帝国二世而亡的祸源。

所以,白岚从自己乱七八糟的记忆中抽取的片段,也必然会打上商君的烙印。

“重刑重典,以法去刑!”

白岚掰着手指想着自己离被车裂那天还有多少日子,时间应该很长,不过起码给了族人一个奋斗的目标!

有目标总是好的,这大概就是白岚部的幸运吧!

白岚部第一部律法目前只草起了一个框架,以国相泰和刑监二司这几个虾兵蟹将的能力,能把里面的字认全就已经大大超出白岚的预期了,指望他们修订法典基本上是不可能。

典律里面的内容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调整和磨合,它的修订过程随着王朝的开始而开始,王朝的结束也不会结束。

大概率情况下,都会被王朝的接任者修修改改,接着用。

比如说汉帝国的开国三驾马车之一的萧何就把秦帝国的秦律翻捡翻捡,换个名字继续用,结果造就了一个民族。

白岚部想要变成一个国家只是开了个头,等待白岚部称国的时间还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

他现在集中精力解决的大事只有一件为族人寻找一块适合耕种的长久定居点。

刀耕火种虽然短暂地给部落带来了丰收,但是同一块土地第二年的肥力就会锐减,族人要想从丛林中获取足够多的粮食,就需要持续不断地开垦雨林,部落也就随着开垦的雨林而迁徙。这是伪农耕文明,它既没有长久的定居地,也没有稳定的粮食收入。

这样是不利于部落稳定发展的。

白岚部在进行二次耕收之后,连丰收都没时间庆祝,就马不停蹄地开始了迁徙大计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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