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时候,对警械的管理还远没有现在这么严格,一般的联防队员,都会配发匕首、手铐和带强光手电的高压电击警棍。
刚开始,大家都觉得新鲜,成天把警械都挂在腰上显摆。
慢慢的新鲜感就过了,就觉得手铐和警棍还有点用处。
匕首吗?根本就是个摆设,真要遇着事了,面对嫌疑人,你敢拿着匕首刺他?吓唬他都没用!切瓜削平果还怕伤了自己!
所以,后来也就不会随身带着了,要么锁在办公室抽屉里,要么放家里。
魏武记得,因为怕女儿魏冉拿到,他的匕首一直放在家里大衣橱顶上。
一周后,从省厅传来消息:
现场提取的与魏武的n采样比对十分相似,相似度达到了999997。
也就是说,每100万人中,最多只有3个人和现场留下的证物n近似。
而且魏武的匕首、衣服上的黄泥都是铁证。
这让魏武百口莫辩。
关键还有村支书李国盛的证词,他说和魏武分手时是十一点五十,与案发时间正好吻合。
两人最后分手的地方,并没有发现魏武所说的一地烟头。
魏武不知道李支书为什么这么说,李国盛是他的堂叔,魏武刚开始进入联防队,也是李国盛找的关系,按理不会害他。
所以,魏武只能认为是李国盛喝多了,记错了时间。
至于烟头怎么没有了,魏武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于是,魏武请求公安机关再次询问李国盛,结果还是一样。
就这样,一审的时候,毫无悬念,魏武被判处死刑。
魏武不服啊!就提出来上诉。
二审时,跟一审时一样,法庭给他指定了一名辩护律师,是省高院退休的刑事法官。
辩护律师看了案卷,又去看守所见了魏武。
魏武还是老样子,坚决不认罪,对律师的态度也很不友好。
不过,这个辩护律师毕竟做过多年的刑事法官,他见过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眼光很毒,想在他这卖乖,很难。
但他也从未见过哪个嫌疑人能像魏武一样,挨过那么多轮审讯,却从没有认过罪的,一般多是认了罪再翻案,只有魏武,从头到尾没有认过哪怕一个字!
而且,匕首的刀鞘一直没有找到。
结合魏武的表现,辩护律师觉得案件可能另有隐情。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指出:
首先n比对不能确定其唯一性。
百万分之三的比例,看似很低,但全省6000多万人口,按照比例就会有180多人的n相似若是放在全国则是3000人。
谁也无法确定,本地会不会刚好有几个有着相似n的人?尤其是农村,同族同姓居住紧密,近亲集中,这种可能性更不能排除!何况也不能排除流窜作案。
其次是匕首没找到。
辩护律师认为:由于那种匕首的特殊落鞘方式,如果刀和鞘分离则不便于携带。
结合这种匕首的特点和大家使用的习惯,一般都是把匕首挂在腰带上,抽出匕首后,刀鞘依然留在腰带上。
而且,刀鞘不是用卡扣挂在腰带上,而是用腰带从刀鞘上面的孔里穿过去的,解下刀鞘必须抽掉腰带,很不方便。
如果作案时,嫌疑人的匕首没有挂在腰带上,而是整个匕首连同刀鞘拿在手上拔出匕首的,则刀鞘就会被凶手随手丢在现场,因为凶手既然没有带走匕首,自然也没有必要特意带走并藏匿刀鞘。
凶手将匕首扔在现场,而不见刀鞘,只能说明刀鞘是套在凶手皮带上的。
既然在魏武身上、家里、沿途路上、水塘沟田都没有找到刀鞘,这说明凶手有可能另有其人,刀鞘被真凶挂在腰上带离了现场。
最后,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精神,死刑的判决,必须要慎之又慎。
此案的关键证据之一缺失,嫌疑人又拒不认罪,不宜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最终,二审改判为死缓,两年后,又被减为无期徒刑。
经过几次减刑,魏武现在的刑期是17年,已经服刑14年,还剩下3年。
这也是因为魏武一直坚持不认罪,减刑才比较慢,一般情况下,死缓最终都是服刑15年左右的。
魏武被抓走的时候,魏冉才3岁,什么也不记得。
她只依稀记得自己很小的时候就是五婶带着的,妈妈出去打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