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四份牛腿肉,一箱多朗多。”
夜市小摊相继走来四名拾荒者打扮的青年,他们应该刚从城外的荒野回来,脚底满是黄色的泥污,身上也是脏兮兮的,闻着还有一股子酸臭味。
地摊老板看了下周围的餐桌,有些难为情道:“座位都满了,你们看能不能等一过儿,或者打包带走。”
四人当中一个矮胖男走了出来,右手往身上的口袋里一掏,一枚金灿灿的金克朗被他拍在了前面的柜台上。
金克朗是这个世界的通用货币,一枚金克朗可以抵得上一百枚银克朗。
而一个普通家庭,一年的总收入也只不过才三十枚金克朗。
用一枚金克朗在地摊吃饭,在这个地方很少见到,至少地摊老板没见过。
矮胖青年敲了敲桌子,笑道:“我们跋山涉水,徒步走了很久的路,只想在你这里吃一碗杂粮饭,你看这一枚金克朗值吗?”
地摊老板戴着一双油腻腻的手套,他脱掉手套,抓气那枚金光闪闪的金克朗,十分随意地放进了自己的口袋里,呵呵笑道:“行,我这就给您安排。”
一枚金克朗啊,相当于他一个星期的纯收入。
老板很会看人,他一眼便瞧准了正在吃饭的方源和王克两人。
他对这两个乳臭未干的小子有点印象,于是秉承着杀熟不杀生的原则,他决定让这两个小伙子赶紧走,然后腾出位置让身边的这四个土财主入座?
方源吃的正起劲,忽然感觉肩膀被人搭住,扭头一看,发现老板正用一双笑眯眯的眼神看着自己。
“小伙子,真是不好意思啊,家里有事,忙着收摊,你看能不能现在就走。”
方源狐疑地环顾四周一圈,说:“他们怎么不走。”
老板依然和颜悦色道:“他们也马上就走了。”
“那我还没吃完呢?”
方源指着碗里的米饭和野猪肉。
“下次你们来我给你们加量。”老板脸色有些不耐,语气也变得生硬了起来。
“合着意思是我们好欺负呗?”
王克吃完最后一块野猪肉,胡乱地嚼咽了两下,然后一口吞进腹中。
肥肉的油腻感混合着米饭,让他有种想吐的感觉。
好在及时制止住了这个恶心人的想法,不然,能喷到老板怀疑人生。
老板想继续说话,但是一旁的矮胖男却已经按耐不住了。
“让你们走就走,哪来的这么多废话。”矮胖青年不满道。
方源这时才回过味来,原来是这四个人没地坐了,想让他们腾出座。
方源是个不爱惹事的人,这点有点遗传于他的母亲。
但是王克不这样想。
拾荒者而已,城市的寄生虫罢了。
他们的口袋里只要还有钱,就会整天泡在酒馆或者妓院,直到口袋里的钱花完,才会恋恋不舍地带上武器,投身荒野。然后经过一段朝不保夕,刀口舔血的日子后,他们中运气比较好的人,会在荒野中得到一些值钱的玩意,但是大多数人都是不幸的。
这种人就喜欢拿钱砸人,用生命装逼。
所以并不为人所喜。
不过一些经验老道的拾荒者,还是很受人吹捧赞扬的。
当然,这些只是少数,大多数拾荒者都是亡命之徒。
“方源,我们走。”
方源愣了愣,刚才看王克一脸不屑的样子,以为他有底牌跟这些人叫板。
没有想到的是,原来是在刻意装逼。
“算了,一起吃吧。”
四人当中,为首的那名高瘦男子淡淡地说了一句。
他的声音很有磁性,沙哑中带着厚重的沉稳。
给人的感觉不像是荒野拾荒者,反而像经历过血与火拼杀过的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