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自信是好事,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却总是有些事与愿违。相信大家其实都有体会,现在菲尼克斯也体会到了。本来之前在他看来似乎挺轻松的一件事,但是他现在却不知道从哪里下手了。
虽然他没有和菲尔约定时间,但是他还是觉得必须尽快完成才行。拖拖拉拉不是他的性格,他现在遇到的麻烦大概就是传说中的万事开头难吧。就好像穿针引线一样,你在找线头会花费很多时间,找到线头去穿过针眼也需要花费很多时间,但是一旦完成这些步骤以后,一切都会变得水到渠成。
“好吧,我想的好好想一想,那个该死的节目倒是在哪里举行的。”揉了揉自己的太阳穴,菲尼克斯开始仔细回忆,他现在很后悔,这个任务的CG他以前给直接跳了过去,因为当他看到阿曼达和她的那个瑜伽教练他就觉得恶心,所以根本就没看之后到底说了些什么东西,等他ESC之后莫名其妙发现麦克和崔佛上了车说要去找崔西。
当时的菲尼克斯可以说是一脸的问号,等他操纵着崔佛把雷洛兹拦截下来并让他大跳脱裤热舞才知道这个任务和阿曼达没有一毛钱关系。不过等他之后在玩别的周目的时候他也基本跳过那些CG了,所以这个比较靠前的任务他只是记得结果,却不记得发生这事的经过,这也导致了他根本不知道这个节目的录制的到底在哪里。
“这可真是一个巨大的失误啊。”摸出一直红木香烟,菲尼克斯熟练的叼在嘴里点燃并深吸一口气。“看来得要去找富兰克林了,虽然之前就打算带着他一起干。
不过是打算成功干过一票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后,看来自己还是把一切想的太过简单了。就是不知道富兰克林愿不愿意现在加入,毕竟我现在恐怕比富兰克林的日子过得要艰难很多啊。只是见鬼,没事就想着自爆,自己挂了我来了结果受苦倒霉的轮到我了。”
吐槽了身体的前任主人,菲尼克斯熄灭了香烟,打算好好洗漱一下出门一趟。去找富兰克林是一件事,另外一件事他也饿了,打算出去吃些东西。
而且他不是宅男,虽然来到这里让他很难接受,但是现实已经如此了,反抗不了命运还不如享受一下命运的安排,虽然现在他的生活并不算多好。但是要改变就要先学会接受并让自己融入其中,出门到处逛一下也很不错。
至少比在家里发霉要好很多,从网络上了解这个世界?拜托,恐怕只有傻子才会这样做。菲尼克斯可不是麦克的小儿子吉米,把自己宅成了一个胖子一事无成不说还如同一个白痴一样,让无数玩家恨不得宰了他也真是不幸啊。
洗漱完毕,菲尼克斯选了一套干净的衣服穿上,并把以前穿过的衣服打包在一起,他记得街口就有一家干洗店。虽然以前玩游戏的时候没有见到过,但是这里不是游戏,不像游戏里的角色都不用洗衣服的。
对着镜子里的自己骚包的笑了笑,菲尼克斯拿起那一包脏衣服就出门了。
洛杉矶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西南部,是美国第二大城市,也是美国西部最大的城市,常被称为“天使之城”。杉矶属于温带地中海型气候,全年气候温和。
大体上终年干燥少雨,只是在冬季降雨稍多。所以洛杉矶可以算得上是真正的四季如春了,就算已经到了九月份依旧阳光明媚。菲尼克斯四周看了一下,好吧,往来的都是黑人,而且还有一些人三三两两的站在一团,嘴里咬着香烟说着F开头K结尾的骚话,甚至有些人对着菲尼克斯指指点点。
不过他们却不敢上来惹菲尼克斯,毕竟有前车之签而且黑人也不是白痴,所以现在菲尼克斯和这些家伙还算做事相安无事。摇了摇头,菲尼克斯不再观望。他也很不喜欢这里的环境,帮派中的勾心都角,帮派与帮派之间的地盘争斗。
哈草,斗殴,犯罪,差不多是这里的主旋律了,菲尼克斯心想,就算葛洛夫帮派接受了富兰克林的加入,到最后富兰克林还是希望离开的,因为富兰克林是个有上进心的人。
拿着自己的脏衣服走到街口的干洗店,菲尼克斯花了大概三十美元把自己的衣服全寄放在这里干洗,并且拿出手机找富兰克林。相比菲尼克斯,富兰克林是土生土长的洛杉矶人,菲尼克斯相信富兰克林会帮忙的,而且如果自己成功了的话富兰克林可能以后会直接跟着自己混了。
不过让菲尼克斯感到意外的是,富兰克林在听到菲尼克斯找自己的时候根本没有犹豫,直接表示自己马上过来找他,说了自己的位置后菲尼克斯就挂了电话,虽然有些感到不可思议但是还是很快调整了心态,毕竟富兰克林想离开这里自己可是一清二楚的。在街边买了个热狗后菲尼克斯就开始等待,没有过多久,菲尼克斯就看到了富兰克林的车开了过来。
“嘿伙计,你来得真快啊。”把热狗最后一点一口要掉,包装袋随手扔进垃圾箱后,菲尼克斯对着打开车门下车的富兰克林说道。不过让菲尼克斯感到意外的是车上不仅下来了富兰克林,还有一个带着绿色帽子,穿着一身嘻哈短装但是却穿袜子加拖鞋的家伙。
‘这个家伙打的打扮,真的是够个性的啊。’菲尼克斯内心感叹道,这个家伙他认识,而且印象深刻,在菲尼克斯的感官中,这是一个十足的蠢货加倒霉蛋,但是这个家伙可以说是对富兰克林影响最深。
菲尼克斯还记得以前在B站看过一个叫做游戏里面那些人的视频,在富兰克林篇里面其中有一句话菲尼克斯非常认可,那就是洛杉矶是一个很大的地方,大到足以让人迷失自己,也正是因此才需要朋友。
而富兰克林在认识麦克和崔佛之前,最好的朋友只有一个,那就是眼前这个带着绿帽子的蠢货——拉玛·戴维斯。
拉玛·戴维斯和富兰克林是老朋友了,在同一个街区长大,在同一个高中读过书,还一同加入了帮派——虽然一直只是一个不受重视的帮会小混混。
虽然这个家伙非常白痴,做过很多蠢事,比如不清敌我,盲目的敬畏史崔奇却不知道史崔奇在暗地里设计杀害他和富兰克林,抢劫从不佩戴面具,非但不没收被害者的通讯工具还让被害人打电话给别人要钱,与葛洛夫帮交易毒品险些买回砖头之类的屁事一大堆。但是这个家伙的优点还是有的,和崔佛很相似那就是够义气,得知富兰克林在帮马丁偷车主动帮忙运输车辆虽然后来屁都没得到。
在菲尼克斯日常结局选最后一个时,麦克、崔佛还有富兰克林被FBI还有梅利韦瑟围剿时,这个家伙没有丝毫犹豫就跑来帮忙,完全可以看出这个家伙的品质。当然,这个家伙就是一个罪犯,不过确实一个幸运的——基本没有被逮到过,但是又不幸的——很嫉妒富兰克林的成功,也想要发财却常常被骗的不成功的犯罪者,也是一个很享受街头文化生活的家伙。
“嘿,弗兰克,这位是?”菲尼克斯很主动的问道,虽然他对这个家伙非常了解,但是总不能把自己弄成先知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