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虽然暂时结束了,但是市场对该事件的争议仍在继续。对包王刚只宣布收购两千万股九龙仓股份、额满即止的做法,股民们争论不休。
他们认为包王刚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的规定,以及《收购合并守则》的精神。
毕竟,当时香港《收购合并守则》的综合条例第三款中,曾详细地指出,拥有控制权的大股东,在可能的范围之内,用不低于自己获得控制前6个月所提出的最高价,购入其他股东的股票。
香港证券监理处也就包王刚的收购行动开展了研讨会,该会议一直从早上10点开到了晚上7点半。
会议结束后,证券监理处的工作人员在晚上8点左右,向新闻界发表了对此事件的最终看法。
收购及合并委员会主席麦恩明确指出,包王刚在增购两千万股九龙仓股份之后,已经取得了九龙仓股份的控制权。
可是包王刚的做法与香港当时《收购合并守则》的第三款“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原则不符。
麦恩代表整个委员会,建议包王刚以每股不低于105港元的价钱,向九龙仓股东展开全面收购,而且不应该运用多次增购股份所得到的投票权。
对于包王刚来说,香港证券监理处的建议是无法接受的。
因为如果包王刚真的按照证券监理处的意见,以最低105港元每股的价格,展开全面收购的话,那此次收购计划所需的资金最少也要60亿港元。这在当时是完全不可能的。
证券监理处发表该声明的第二天,包王刚就根据其声明的内容,和获多利公司的重要股东,进行了会议商谈。
当天下午四点半,包王刚通过获多利公司向证券监理处发表了自己的想法,说自己没有提出全面收购九龙仓股份的意思。据说,证券监理处对于获多利公司的这个回复非常不满意。
当天下午,证券监理处收购及合并委员会主席麦恩,带着相关文件,亲自前往布政署。
可是,包王刚并不接纳那些建议,而有关方面也没有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多次商议均未获得结果之后,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类似这种不了了之的事情,在港英政府经常发生,因此并没有引起群众的关注。其实,对于香港证券监理处的决定,民间还是有一些舆论认为他们的命令有失公平。
因为增购计划是置地公司先提出的,而置地公司提出该计划的时候,证券监理处却并没有指出置地注意此守则,在包王刚完成反收购后,却建议包王刚遵守此项规则。
明显是厚此薄彼的做法,实在有失公平。
因此,很多人对于包王刚不接受证券监理会的意见表示支持。甚至有人对香港证券监理会提出建议,希望他们可以公平地对待所有上市企业和股东。
除此之外,还有人认为在此次九龙仓股权收购大战中,汇丰银行全力支持包王刚,承诺为其提供无条件贷款的做法,可能违反了银行条例。
因为当时银行法例规定向一家私有公司或银行董事独立贷出无抵押贷款,不能超过25万港币或者不超过该公司已经缴股本或储蓄额的1%。
事后,香港政府根据汇丰银行的材料澄清了该事件,说包王刚曾经口头上承诺汇丰银行,他所有的贷款都是以包氏船队做抵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