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谭耀还是秉着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可能选择了三天后就把隐秘的角落线。
虽然陈述直觉的说法很缥缈。
可谁又会跟钱过不去呢?
能多赚,他自然是想要多赚的。
而且,隐秘的角落的爬山开头,确实足够惊艳!
用这个片段宣传,所取得的宣传效果,绝对是翻倍的!
三天的时间,只要利用的好一点,宣传的力度大一点,还是可以达到十天,甚至是二十天的宣传效果的!
……
第二天中午,陈述重新来到了这里。
谭耀早早的就把合同准备好了。
陈述翻看了一遍,昨天他提的利润各到三千万分账一次的要求,也被写在了里面。
但陈述还是秉着小心谨慎的原则,把合同拍了照,传给了昨晚就联系好的专门主攻合同方面的王律师看了一遍,当得到王律师的回复,说合同没有问题后,陈述才签了字。
签了字后,谭耀向陈述要了银行账号。
当陈述拿着合同回到酒店的时候,手机提示音响起,拿起来一看,两千万的版权费已到账!
也就是说,刨除他的本金,还有给王景椿借的一百万,这一个多月的时间,就算之后隐秘的角落分不到一分钱,他也纯赚了九百万!
怪不得那么多的人想要进娱乐圈,想要当明星。
这赚钱的速度,还真是其他行业所不能比的啊!
……
既然决定三天后线,那么谭耀自然是每一分钟都不想浪费。
在陈述离开后,就是立即去找了老总。
在老总的面前,谭耀拍着胸脯保证,隐秘的角落一定会爆。
而且是那种掀起巨大社会讨论的爆。
当然,谭耀也把付费点播的操作说给了老总听。
还有与陈述分成比例,版权费两千万的事情,也一并说了。
老总听完之后,对分成比列与两千万的版权费倒是不怎么关心。
因为谭耀有这个权利做这个决定。
而他看的,也只是一年后的最终结果。
网剧部门是赚了,还是赔了,那时候再拿台面来说。
老总关心的是付费点播当然是一种开创性的赚钱方式。
但是这种赚钱方式是不是太冒险了?
会不会激起民愤?
但是在谭耀的解释下,老总立即没有了这个担忧。
表示你放心去做便是。
我相信你的眼光。
我会让宣传部全力配合你宣传隐秘的角落。
这三天之内,所有的宣传资源,也都会向隐秘的角落倾斜。
而老总也确实没有说假话。
更没有在敷衍谭耀。
如果他不相信谭耀的眼光,如果谭耀连一部好剧的辨别能力都没有,那么他也不会点头同意谭耀成立网剧部门的建议了。
当然,老总说的所有资源都会向隐秘的角落倾斜也是真的。
因为老总也想要看看,付费点播这个操作,所带来的利润,究竟有多大。
可以这么说,谭耀是要靠隐秘的角落来证明自己,而老总则是想要靠隐秘的角落来试水。
看看付费点播这个操作,是否实际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