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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林煜堂,我不要你了。”

学校的小树林里,细碎的阳光透过羽状的叶子洒落下来,仿佛碎金子堆满了一地。沈熹拿着手机发短信,良久打不出一个字。

何之洲开口问沈熹一个问题:“你要与林煜堂分手是因为那个女孩?”

沈熹奇怪何之洲为什么会知道那个女孩。她问何之洲:“你已经看到过了。”

何之洲并不隐瞒:“昨晚见过一面。”

沈熹情绪有点失落下来,不过并没有表现出来,其实很多时候,她已经习惯不计较某些小问题,习惯到这些小问题变得不那么重要,无关痛痒。只是她差点忘了,积水成渊。

“何大哥,你觉得她比较漂亮,还是我?”沈熹问何之洲。

何之洲转过头看沈熹,结果看的是“自己”的脸,又默默转回头。沈熹赶紧从口袋里掏出一面随身带的镜子递给他:“你仔细瞅瞅。”

何之洲没有那么无聊,声音平实,没有任何感情地发问:“都要分手了,问这个有意义么?”

“怎么会没有意义呢。”沈熹发表自己的想法,“你太不了解女人,这个问题意义可大了,这决定林煜堂是眼睛坏了,还是脑子坏了。”

呵呵。何之洲默不作声,过了会他才说:“外貌这东西没有统一的评定标准,各花入各眼,不过看脑子,应该是那女孩比你好。”

沈熹咬了下唇,愤愤不平地看着何之洲,可事实的确这样子。然后她又找了一个让自己“坚强”活下去的理由,她对何之洲说:“书上都说男人喜欢笨女孩,尤其是聪明的男人。”

“呵呵。”何之洲反应像是听到一个冷笑话,他十分残酷地反问:“哪本书说呢?我什么时候又被代表了?”

沈熹不说话了,心里已经开始哽咽了。

“如果真有男人喜欢笨女孩,大概是笨女孩比较好骗吧。”何之洲以不痛不痒的口吻,又补了一刀。

沈熹膝盖中了好几刀,倒地不起,过了很久才鼓足勇气:“就没有例外?”

何之洲:“很少。”

“……”

沈熹想起了凌潮汐,她虽然与她接触不多,但知道凌潮汐很讨人喜欢,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大家都喜欢跟她做朋友。如果凌潮汐要跟谁交朋友,几乎没有她经营不好的关系。

沈熹也想到了自己,直接就是一部血泪史。小学的时候,她体校回来就跟不上课程,成绩全班倒数第二,学习太差,大家不屑跟她玩;初中就更倒霉,有一位她不认识的小混混跑来学校,称她是他女朋友,大家都以为她真是小混混女朋友,疏远了她。后来这个小混混被林煜堂和沈建国一块儿打跑了;高中她其实很努力在读书,以为努力能就能考上S大,努力了之后她才明白一件事——读书也是需要天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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