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已上,输少获多,为中获;
一分已上,输获相当,为下获(以上并谓大势得胜者,若虽有获,而奔败,不用此例)。
转官:
七资为第一等,五资为弟二等,三资为弟三等,二资为弟四等,一资为弟五等。
右转及诸司使副者,即依平转例,以五额为一资。
赏等:
上阵上获弟一等转官,上阵中获弟二等,上阵下获弟三等;
中阵上获弟二等,中阵中获弟三等,中阵下获弟四等;
下阵上获弟三等,下阵中获弟四等,下阵下获弟五等。
右以上都监巡检及随军使臣用此例。其赐物,临时准阵获上下约数支给,钤辖已上定阵获上下奏取。
转阶级:三转为弟一等,两转为二等,一转为弟三等。
右厢禁军、蕃落、义军、弓箭手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用此例。凡军头、十将以下随属处牒补讫,奏;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先用此例给付身功状凭,牒奏,乞降宣。其军都指挥使以上奏取朝旨。五转为第二等,三转为第二等,一转为第三等。
右厢禁军、蕃落、义军、弓箭手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用此例。凡军头、十将以下随属处牒补讫,奏;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先用此例给付身功状凭,牒奏,乞降宣。其军都指挥使以上奏取朝旨。五转为第二等,三转为第二等,一转为第三等。
右厢禁军、蕃落及义军、弓箭手,自长行军士以上,用此例。
赐物:绢十疋,钱十贯,为弟一等;绢七疋,钱八贯,为弟二等;绢五疋,钱五贯,为弟三等;绢三疋,钱三贯,为弟四等;绢一疋,钱三贯,为弟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