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张汉卿偏激,而是穿越前中国官场的冗员多得令人发指。
曾经在穿越前看到这么一则信息:中国财政供养人口在2000年是4169万人,其中行政人口884万,事业单位编制3285万但到了2007年已经上升到4724万,其中行政人口达到1333万,增加了一半还多。许多县的机关单位纯粹是“吃饭财政”,即地方政府的财力只能勉强支付、甚至无法完全保障财政供养人员的基本工资,更不用说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了。曾经有报道说一个边远贫困县副县长多达14个,加上人大、政协等部门副职和享受县处级待遇的干部,一个县的县级干部有几十个之多。另有三五十万人的小县,科室上百个!这么多的“干部”与行政单位,副职领导干部与科室之间分工很细,存在交叉任职,不但提高执政成本,而且降低执政效率。多一个人,多一个科室,苦的是老百姓呐!
其实解决很简单,特别在立国之初,尚未形成盘根错节的关系网,这个时候把规矩立好,只要对人特别是一把手有了较好的约束,行政编制膨胀的难题根本就不是问题。像一个县,县长主抓全面工作,常务副县长协助,下面再加上三到四个普通副县长,分别负责工业、农业、财经、民生等。有这么多的直属部门,再处理不好事情,只能说明或者无能,或者为官不正。
工业当然指大工业,像能源局、建设局、电力局、交通局、招商局等等部门,都属于这一范畴。之所以定这么大,是因为社会发展千变万化,不可能定得这么详细,只是把它规范下来。
农业包括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靠近草原的部分设畜牧局等,土改委员会的大部分工作就交由它负责。
财经包含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以及财经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民生包含民政局、教科文卫、民族宗教事务诸项。
同样是县,人口有多有少,地理有大有很多是历史形成的。新民算是一个很大的县了,机构编制定好了,是不是未来其它的县都按这个架构来复制?当然不合理。古代还有上县、中县、下县之分,民国初也有一等县、二等县的讲法。是不是也能定个规则,就以新民县为蓝本,为甲种县,按制度予以满编人数不满其七成的县,为乙种县,编制约为甲种县的八成左右?嗯,可以考虑。这样做,当官员同级调动时可以从乙种县往甲种县调,也算是无职无薪升迁的一种吧。这个副县长的人数,跟县的等级挂钩,甲等县四人,乙等县为三人。
至于行政机构中的部长负责制,也是后世的大问题。局长和书记哪个大?派出所所长和指导员哪个大?历来都是官员斗争的焦点。如果行政主官权大,那么怎样体现党的领导?如果书记权大,那么部长还怎么做事?
在张汉卿不成熟的想法中,此事易耳!由于仅是专业领域的事情,所以就应该尊重专业人员的特长。这一点在军队中体现得尤为明确:无论是卫队旅还是卫队师,都没有设置一个与主官平齐的政委,而是以司令部下属的政治部主任取代。主官负责打仗,老有人掣肘怎么行?毕竟打仗人家是专业的!但是没有约束的主官在某些特殊时刻就是一种灾难,所以,主官牵头的党委负责制就应运而生了。
在职级上,同级的政治部主任要低于同级的主官,如旅长与旅政治部主任,但政治部是上级的派出机构,组织上并不直接隶属于同级组织,而且有极强的权力非作战任务的一票否决权和对各级包括主将将领的监督权,比如军事干部的考评、调度、思想鉴定甚至军法处置。
而且在重大事件发生、包括军事作战思路的不同时,政治部主任都可以插手:他可以要求召开党委会讨论并投票决定。在无法获得上级的指示时,由军事长官、副长官、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军需部长张汉卿认为民国这时辎重部的叫法过于片面化,而军需则兼有后勤及装备之功能五人组成的最高军事指挥机构可以按票数多寡决定方案,主官必须服从。
回到行政上,由于局长例兼书记,其下设置一个常务副部长,一个业务副部长,一个人事副书记,再加一个纪委书记,形成一正二副主抓业务,两位党内干部负责人事与纪律,变成五人制党组成员处理局内大事,类同政府单位里的常委制一般,岂不痛快利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