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锋笑着跟约翰.威克握了握手。
没想到不过是举手之劳,却收获了一员猛将,让陈锋非常的得意,三个人在酒吧里喝到微醺,才从酒吧里出来。
就在前往乘车的路口巷子中,忽然一群不怀好意的街头混子围了从巷子中出现,围住了3人。
约翰.威克瞥了一眼这群混混,然后低声请示一旁的陈锋道。
“先生,给我30秒,就可以处理好他们。
陈锋点点头,很好,那么我们到车等你。
随即他闲庭漫步般往巷口走去,两个混混想过来阻拦,直接被米哈伊尔一拳撂倒一个小朋友。
路口司机早已经将一辆奔驰S-650停泊在这里。
看到陈锋和米哈伊尔走出来,他立即过来将后门打开。
陈锋掏出两支烟递给了米哈伊尔一支,然后掏出ZIPPO点燃。
米哈伊尔接过香烟,非常老练的叼着烟点燃,深吸一口:“BOSS你,约翰.威克是个好手,你不会失望的。”
陈锋装作饶有兴趣的样子:“噢?愿闻其详。”
米哈伊尔像是陷入了回忆的样子。
“我跟约翰,实际都来自于同一个地方,罗斯。”
“约翰,他们成他为巴巴亚加(恶魔),他还有一个绰号,也许您听过,叫做夜魔。”
“我这辈子,杀过的人也不少,但是我从来没有见到过约翰这样天生的杀手。”
“那天,就酒吧里,我亲眼看到他杀了3个人,用TM的铅笔!”
看着米哈伊尔的神态,一副见了鬼的样子,就知道当初那个场面对他有多震撼了。
陈锋拍了拍他的肩膀,看得出,约翰.威克用一支铅笔宰了3个人,而且以欧美的尿性,这三个人应该是3个持枪者。
想一想就让人不寒而栗,用一支铅笔宰了3个持枪的帮派分子,这在老美这里几乎可以用传奇来形容。
估计也只有叶问能做到这种程度吧?
两人才不过刚刚坐车闲谈一会,那边约翰就已经完成了任务,估计他也没有下死手,还保持着那一副非常绅士,干净整洁的样子。
估计是他现在还处于“退休”状态,而且不想给陈锋和米哈伊尔找麻烦吧,毕竟这里不是他所熟悉的纽约州。
“陈先生,麻烦已经全部解决了。”
“干得好约翰,我们今天可得开支香槟,你夫人那边我会让医院给她最好的特效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