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大汉王朝已经有些商品经济的萌芽了,在吕后鼓励生产的政策下。如公元前191年,诏令郡国“举民孝悌、力田者复其身”,以免除徭役为优惠措施,来鼓励农民从事生产,又“减田租,复十五税一”。
汉汉朝的农民已经能够攒够自己生存的资本了,当然前提是不能生疮害病,也不能遇到天灾人祸,毕竟这个时代的小农经济还是很脆弱的。
不过经过这么些年的修生养息,天下还是出现了一片繁荣的景象,
特别是吕后在继续重农之国策,有步骤地放宽经商政策。
刘邦统治后期,下达抑商法令,惩治不法商人,“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但打击面过大,挫伤了商人的经商积极性,亦激化了社会矛盾。
在惠帝、吕后时期,虽亦有“市井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的诏令,但朝廷还是“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解除了商人在经济上的重负及对商人的社会性歧视。
惠帝六年(公元前19年),朝廷还“起长安西市”,使长安成为汉朝经济活动的中心,亦为长安后来成为当时的世界性大都市奠定了基础。
在高后二年(公元前16年)和六年(公元前12年),朝廷又分别采取“行铢钱”和“行五分钱”的措施,运用国家权力对货币经济进行管理调控,对稳定币值、平衡物价和促进商品流通起到了积极作用。
所以,好多无法从事农桑之事的人,干起了贩夫走卒的行当,当然在重农的国策下,这些的地位是相当的低贱,只比奴隶好些,所以大部分人还是不愿与这些人为伍,但是架不住这人越来越来有钱啊。
有钱了就可以为所欲为,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抵抗住天灾人祸。
这个弓氏家里差不多就有贩夫走卒的苗头了,他们五口之家,夫妇二人上有一老,下有子女成双,一家人打理他们那十几二十亩地绰绰有余,在加上她和她女儿对女工方面特别擅长,一年能织布十几二十匹,所以他家的布自家都用不完的,每年还能卖大概十匹布。
这就很夸张了,别的和他们情况差不多的五口之家,一年也就织布十匹左右,只能说人被逼急了情况,潜力都很大,他们家最初也就几亩田,交完税后,剩不了多少,只能每年拼命的多织一两匹布,这样就能卖给那些窜村的货郎,换些钱粮。
就这么一来二去,赚了不少钱,也买了不少田,现在他家的布也不卖个那些个货郎了,每次都自家去县里卖,同时也帮村里的人卖,村里人见他家每次带去县里卖的,比货郎收的要多些钱粮,便都交给他们了,每次还给他们一些跑了费。
当然弓氏也很会做人,每次都会买些粮食送给村里的里正、游徼、啬夫。所以她每次都能拿到这些人作保的案牍。
后面代卖的布多了,便又借用了焦延寿的牛车,当然还是会给焦延寿带些生活用品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