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林正一脸恬静地躺在礁石上,砸吧砸吧嘴巴,似乎在做着什么美梦。海风习来,捎起他那续了三个月的黑色头发,看上去十分惬意。
莫林的头发在男生之中本就不算短,续了三个月后头发已经快到肩上了,因为皮肤白嫩,脸蛋可爱,看上去倒有些像女孩子。
忽地,莫林感觉到身体上下传遍一道热流,就如同热水浇在自己的身上一般,刺痛发烫。
莫林从梦中猛地惊醒,睁开眼睛呆滞地看着前方。
感觉到一股怪味传来,莫林皱了皱眉头,随即怂了怂鼻子嗅了嗅四周,最后发现那股怪味是来自自己的身上。
莫林也感觉身上有些粘糊糊的,而后撑开衣服一看,原来的身上早已经湿透了,汗水浸湿了他的衣服。
“真奇怪,这是这么一回事?打完猎时也没感觉身上粘糊糊的啊,怎么睡了一觉就有了呢?”
莫林皱眉嘀咕道,心里不明所以。
又贴脸嗅了嗅,刺鼻的味道扑面而来,莫林不禁捏住鼻子,扁了扁嘴。
这味道绝逼是他活这么久以来闻过最臭的,没有之一!
“真的是太臭了,自己这是有多久没洗澡了。”
莫林心里暗道,颇有些嫌弃自己。
“只是貌似昨天才洗过澡?嗯,难道是自己记错了吗?”
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莫林想了想只好把这一身汗归咎于和野狼搏斗导致的。
抬眼瞧了瞧四周,转动着脑袋,莫林看着还在冒着浓烟的篝火,心里闪过的思绪莫名。
“也不知道放出的信号有没有看见。”
莫林脸上颇为平静,在荒岛上生活了三个月了,莫林也没有当初那种怨天尤人的情绪,心情平复了许多。
只是,若是这一辈子都要和荒岛打交道,莫林不知道自己会不会疯。
记得《鲁滨逊漂流记》中就写得很清楚,鲁滨逊漂流荒岛,利用简单的工具在荒岛上独自生活。做帐篷,做居所,猎杀野味,种植大麦稻子,为防止自己忘记语言,每天都和自己对话,这样一生活就是15年。到了第24个年头,他从野人手上救下了星期五,然后教星期五语言文字,第二十八个年头才离开荒岛,回到家乡时已经过去了35年。
这个故事给了现在很多人丰富的哲理。没错,它就是想告诉我们,千万不要流落荒岛!
看见贝爷了没,看见埃德·斯塔福德了没?它们拍的视频就是告诉我们,荒岛(荒野)求生只能挑战十天!
挑战时间长了,埃德可就没那么好的心思给你讲述视频了。
嗯,没错,就是这样!
莫林心里笃定道,“这种荒野生活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是个头。”
轻轻地叹了口气,莫林缓缓站起来看向海滩周围,左右有不少没了薪火的火堆,火堆旁都有些石头作为简单的炉灶;而海滩上散落些许贝壳,还有些坑坑洼洼,都是出于莫林的杰作。
望向海面,海面上一平如镜,微微溅起的波浪入层层棉絮,白花花一片,很是好看,只是莫林完全没有心思欣赏这些东西。
再远些,深蓝色不见边际的海线,一个黑色的模糊物体在海面是行驶,似乎正朝这边而来,海风习习萦绕耳畔,拍岸的浪花卷起一颗颗白水珠……
嗯?等等!
莫林皱了皱眉头,似乎刚才看见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