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梓辰一矮身让过了那个混混,同时喊了一嗓子“警察来了!”
那混混脸色一变,和其他的混混们一哄而散。
昏暗脏污的小巷里,只剩下满地横七竖八躺着的少年们,每个人身上都带着伤,哼哼唧唧的爬不起来。
林梓辰下意识地朝离他最近的那个少年走去,那少年,也是刚刚垃圾桶边用身体保护他、还喊他小心的那个。林梓辰走到对方面前蹲下来,问:“你没事吧,还撑得住吗?”一眼扫过去,发现那少年的一条胳膊软塌塌地垂着,显然是断了。
那少年龇牙咧嘴的,倒在血泊中,脸色煞白。
可他显然并不关心自己的伤势,用还算完好的那只手一个劲地推林梓辰:“你走,你快走!小谦你别管我们了,那边决赛马上开始了,廖凡那帮畜生害怕我们抢了他们的冠军,雇了混混来对付我们,我们可不能让他们称心如意!小谦,我们龙吟乐队今晚就全靠你了,现在就你一个能唱的了,你快去参加比赛,别管我们!快去啊!”
少年的话连珠炮似的冲进林梓辰的心,他的头痛得就像是要炸开,一些不属于他的记忆也冲进脑海
原来,这具身体的原主,名叫林谦。
林谦今年十八岁,一个月前刚刚参加完高考,即将和高中时代共同组乐队的几个朋友去不同的城市读大学、分道扬镳。在分道扬镳之前,他们决定一起参加本城一家有名的举办的夏日摇滚音乐比赛,为三年的高中岁月做一个完美的收束。
他们的“龙吟乐队”一路杀进决赛,是夺冠呼声最高的队伍之一。
谁料,却遭到了另一支队伍“疯王乐队”的嫉妒,疯王乐队的队长廖凡买通街头混混,在他们即将进场参加决赛前,把他们堵在附近的小巷里狠狠打了一顿,如今这满地的人断肋骨的断肋骨,断手脚的断手脚,都没办法上台了。
其实,这具身体的原主恐怕也是被混混们打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