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叔,真不是和你说的,只是你把股权转给他,他给你多钱,那么简单。”陆云也是很无奈。
如果真的那么简单,那律师的价值不是太低了吗?
“其实也真的没那么复杂,小陆,就是简单的我卖他买,然后把工资再给我,就这样而已。”,王志全一副了然于胸的样子。
其实,还真不是。
律师起草协议,肯定要和当事人了解前因后果,把当事人想干什么搞清楚,然后分析其中有何漏洞,如何在协议里补足,考虑如何用词对方才能接受,必要时还要亲自调查。
好比这个股权转让,说到股权转让,先说股权,股权就是股东权利,股东权利基于在公司占有股份,股份从何而来,给公司出资投钱,这是主要的股权取得形式。
一般来说两个股东,一人出资十万,公司注册资本就是二十万,每人就是百分之五十的股份,这些信息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好,这是应该的一种状态。
可是实践中,很多工商登记中记载的信息是不准确的。
比如实际出资人因为某种原因不想被别人知道他是股东,这样就需要一个人来给他代持股份,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叫显名股东,相对的就是隐名股东。
当注册资本和实际出资的金额不一致的时候,比如实际出资二十万,可在工商登记机关注册时,登记的注册资本是十万,那另外十万是什么?
因为注册资本登记的是十万,不是二十万,所以另外的十万一般会被认为是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所以,眼前的这份协议要解决实际出资额和注册资本不一致的问题、企业资本公积金的问题。
还有,由于王志全所陈述的和企业公示系统登记的相关的事项不一致,这些也要解决,要将真实的经过视情况的在协议中解释清楚,不留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