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途中,坐在黄包车上的沈梦昔看到路边一只流浪狗,饿得皮包骨头,奄奄一息地伏在地上,心中难过,这世道,人活着都难,何况一只狗了。
她让赵三儿停车,把饭盒里的半个馒头丢给它,那黄狗一口叼住,边吞吃边看着沈梦昔,沈梦昔一摊手,“没了,我明天给你多带点儿。”
黄狗一直跟着沈梦昔,明明已经没了力气,却还坚持着跟着跑,赵三儿停下来赶走它,快步跑起来,终于甩下了它。
第二天下班,那黄狗蹲在路边,似乎在等沈梦昔。沈梦昔十分愧疚,因为她一忙就忘给它带吃的了,把手伸进皮包,从武陵空间找到一根火腿肠,扒了皮,送到狗嘴边,“吃吧吃吧,我忘给你带馒头了。这个有点咸,你得找点水喝喝。”
这次,黄狗悄悄跟着她的车跑,到了街上,有淘气的孩子朝它身上扔石头,黄狗机灵地躲闪,最后还是被打中,嗷的一声惨叫。沈梦昔听到,猛一回头,连忙叫赵三儿返回去。
沈梦昔下车制止了打狗的几个半大孩子,对他们说这是她的狗。然后嘴里啧啧两声,那狗就颠颠儿地跑过来了。
“跟上!回家了!”黄狗乖乖地跟在黄包车的右侧,就这样,一个穿的干干净净的大个子车夫,拉着一辆黄色的车轮都闪闪发光的黄包车,上面坐着一个穿蓝色洋装套裙的女子,膝盖上放着一个黑色大皮包,一看就是独立自强的新式女性,她的车旁却亦步亦趋跟着一条赖皮黄狗,一直跟到法租界。
赵三儿用木板钉了个简单的狗窝,沈梦昔准备两盆温水,戴上胶皮手套,在院子角落里给黄狗洗了个澡,阿欢叽叽喳喳地在旁边蹲着,一边看一边念叨着给狗取什么名字。
这是一只最普通的中华田园犬,也就是土狗一只。
阿欢最后决定给它取名叫大黄,于是沈梦昔说:“大黄,你以后就叫大黄了,这里就是你的家,你要好好看家知道吗?”
大黄正狼吞虎咽地吃着海伦给的剩饭,抬头看一眼沈梦昔,又继续吃起来。
晚上有人从院子旁经过,大黄汪汪地叫起来,沈梦昔在窗口喝止它。
后来,有陌生人上门送货,进了院子,大黄又叫,沈梦昔没有制止它。大黄叫了几声,看他们收钱走了,就不再叫了。
大黄是个聪明的狗子,几次下来,就知道如何看家护院了,夜晚,有人路过大门它就会发出呜呜的警告声,如果擅自进了院子,就直接扑上去。顺带着连左右邻居家的闲事儿都管了。但是白天一般不乱叫,也不攻击附近的孩子。沈梦昔对赵三儿说,这大黄定是在外面吃了很多苦,才学得怎样聪明。
最初几天,沈梦昔一上班它就嘶嘶地叫着,要跟着去上班,被沈梦昔喝住,命令回去,才老实地等在家里。
这天一早,沈梦昔正准备上班,就听见大黄大声地叫,似乎是被人踢了一脚,然后被海伦喝住了。
阿欢大哭着喊:“八舅舅是坏蛋!八舅舅是大坏蛋!”
沈梦昔连忙出去,见章嘉瑀正蹲在院子里,哄着阿欢:“舅舅不好,舅舅以为它要咬我呢,才轻轻踢了它一下,你看它,是不是没事儿!”
一回头见到沈梦昔,连忙求助:“姐,快点儿,我得罪了小少爷,不肯饶我啊!”
“哼!人家都知道打狗看主人呢!这狗养在院子里,你怎么问都不问就踢?”
“你看它癞皮的样子,谁会想到是你的狗!”的确大黄的皮毛还是戗毛戗刺的,只是稍稍长了点肉,看上去还是和流浪狗差不多。
“你来做什么?我马上要上班了。”
“姐,我已经替你请假了,我们现在去参加诗哲哥的婚礼!你这身衣服不行,换个小礼服,再备个礼物,四哥去北平了,所以我们必须得去!”
章家最喜欢许诗哲的不是章嘉璈,而是21岁的章嘉瑀,他可谓许诗哲的忠实迷弟,崇拜得五体投地。
沈梦昔有些生气,“你崇拜他,我没有办法,但是你能不能别来烦我!”
“姐,你一点都不懂他,他是这世界上多么难得的诗人!你听他的诗,‘假如我是一朵雪花,翩翩的半空里潇洒,我一定认清我的方向——飞扬,飞扬,飞扬——这地面上有我的的方向。”
“我还是比较喜欢‘醉里挑灯看剑,梦回吹角连营’!阿瑀同学,古时候,这些缠缠绵绵的诗词都是写给妓女的,你喜欢什么是你的自由,快走吧,我很忙。”沈梦昔不耐烦起来。
“阿欢!八舅舅带你去参加婚礼!你父亲的婚礼!”章嘉瑀并不在乎姐姐的态度,对着阿欢说。
阿欢闻言欢喜地嚷着要去见父亲,“八舅舅等我,我去换衣裳!”一溜烟上楼了。
“姐,你就是不够洒脱,都什么时代了,你也可以谈个恋爱,或者再婚。王守卿就很潇洒,送了重礼,还答应今天去参加婚礼。”
“呵呵,今天双方父母都不会去的,是不是除了主婚人证婚人,只有你一个观礼的?”
“怎么会?请柬发出去好多!”
“呵!好多。”
许诗哲真的是想举行一场新潮的婚礼,也想得到亲朋的祝福,大概也是最近遇到的阻碍太多了,想从别人的祝福中得到一些力量吧。